不久前,蘭州市民王家殷告訴記者,自5月24日,中國石油甘肅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加油站的93號汽油價格統一調整為每升4.85元起,消費者手中持有的有效期為12個月的加油證已經形同廢紙。
今年年初他以每升4.27元的價格,在中石油蘭州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蘭州公司)濱河路加油站購買了1000升93號汽油的加油證,有效期為12個月。日前,該加油站貼出新的規定,要求購買者將加油證上剩余的汽油在5月30日前全部提走,或將剩余油料存在加油站,以后按新的市場價格換算后執行。此時,他的加油證上還剩余600多升汽油。
隨后,王家殷向甘肅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進行了電話申訴,申訴被迅速轉辦。5月上旬,蘭州市小西湖工商所和七里河區工商分局兩級工商機關對此進行調解,由于中石油蘭州公司相關負責人“工作繁忙”,兩次調解都沒有結果。
與王家殷一樣苦惱的還有梁先生和南先生。他們告訴記者,當初購買加油證是受了加油站工作人員的宣傳,不需要什么手續,拿錢就可以辦理,純粹是商業行為。南先生記得購買加油證的時候加油站為了促銷還給他贈送了幾條毛巾作為獎品。他們認為:從加油站購得的加油證上有標的、期限、價格和附加條款,是一份格式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加油站應嚴格按照契約履行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給消費者提供加油服務。
據了解,4月25日,中石油蘭州公司在媒體上發布了一則通告,稱“我公司決定取消加油證的銷售業務,對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間在我公司所屬加油站辦理的加油證,限5月30日之前全部提完,逾期未提完,即按當時購買的價格全部做銷售退回業務處理”。
在此期間,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也先后接到來自全省各地的30多位持加油證消費者的投訴。省消協投訴部工作人員陳濤認為,這份通告給了消費者兩個不公平的選項。“汽油是易燃易爆商品,其存放需要特定的設備和條件,普通消費者一次性將上百升汽油提取出來后難以存放,所以這個選項顯然難以實現;消費者所持的加油證是一份已經生效的商品買賣合同,經營者有義務按照合同價格兌現商品和服務,不能在油價上漲之后按原價退款,否則就構成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甘肅省消協秘書長劉興斌表示,中石油蘭州公司及省公司變更預購油品保管期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協會已就此事建議石油公司對消費者個人購買的預存油繼續按合同履行義務,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預存的年限過長的油料,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加以處理,一是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交代管預存費,二是有條件的可對預存油料加以提取。
5月25日,中石油蘭州公司有關人員曾向甘肅省消協表示,該公司將接受消協的建議,更正相關措施,按照消協的要求做好正常的加油服務。但令王家殷等消費者意外的是,直到今天,仍然沒有見到中石油蘭州分公司的任何更正舉動。不久前,他去加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仍然拒絕從其持有的加油證上加油,并讓他盡快去蘭州分公司領取中止服務后的退款支票。
6月21日,省消協再次給中石油甘肅銷售分公司發出《關于燃油供應服務中對已售商品履約服務的建議函》,認為該公司下屬的部分加油企業單方面縮短加油證的有效期限是一種違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而且影響面大,不僅涉及到消費者個人,還涉及到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敦促該公司按照與省消協座談時達成的共識,對消費者提供履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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