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太原市客運辦了解到,10月10日起,太原市將發(fā)放2015年出租車成品油價格財政補助資金,補助標準為6046元/車,補助資金于11月10日前發(fā)放到位。
發(fā)放對象為取得出租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并辦理注冊手續(xù)、2015年1月至12月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駕駛員。本次補助發(fā)放堅持“誰支付油費、誰享受補助”的原則。享受財政補助的出租汽車須為2015年度正常營運的車輛;補助以出租汽車為單位,由車主和實際營運的駕駛員共同領取,按實際營運時間或里程合理分配,出租公司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發(fā)放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具體發(fā)放由各出租公司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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