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為順利實施氯磺隆、福美胂等7種禁限用農藥登記變更工作,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近日發布通知,對涉及的7種禁限用農藥登記證變更執行細節作出了規定。詳細規定如下:
一、擬撤銷的登記產品
有關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在2014年1月15日前,將本轄區企業含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產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單制劑登記證收回,統一寄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藥政管理處。(名單見附件1,2)
二、變更登記有效期產品
有關企業在2014年1月31日前,將本企業含胺苯磺隆原藥及復配制劑、甲磺隆原藥及復配制劑產品登記證交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藥政處。登記證有效期將變更為2015年7月1日。(名單見附件3)
三、保留甲磺隆出口境外使用登記產品
對甲磺隆單制劑,相關企業在2014年1月31日前持登記證原件及出口協議交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藥政處進行登記證變更。對原藥和復配制劑,在2015年7月1日前持上述資料進行登記證變更。
四、含蔬菜登記范圍的毒死蜱、三唑磷產品
各有關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將本轄區企業含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的所有產品登記證收回,統一寄至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再評價登記處,撤銷在蔬菜上的使用范圍。(名單見附件4)
附件1:撤銷登記的含氯磺隆所有產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單制劑名單
附件2:撤銷登記的含福美胂、福美甲胂制劑產品名單
附件3:需變更或撤銷登記的甲磺隆、胺苯磺隆原藥及復配制劑產品名單
附件4:需變更使用范圍毒死蜱、三唑磷產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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